清华大学“中国大学生学习与发展追踪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家庭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学生,获得保送资格的可能性是郊区农村学生的11.1倍。教育学博士、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副研究员罗立祝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城市子女在保送招生制度中获得的入学机会是农村子女的17.2倍。(《中国青年报》5月28日)
“城市学生获保送可能性是农村17.2倍”背后的保送生的城乡差距,成为我们理解当前教育不均衡的最好数据,尽管我们知道农村学生的教育机会与农村学生相比处于不均等状态,但是,恐怕没有人会想到,差距竟然如此之大,所带来的刺目对比效果恐怕不亚于我国上海等都市与非洲一些地区的对比吧?
“城市学生获保送可能性是农村17.2倍”的尴尬在于,何以都是一个国家的学生,命运竟然何以如此不公?客观地说,这样的差距在世界各国都有出现,但差距如此之大,恐怕就是我们特有的现象了。法国学者布迪厄通过对法国1961一1962学年211879名大学生的家庭社会出身统计、分析发现:“社会出身不仅表现在对一些出身低下子女的彻底淘汰,也表现在对那些免遭淘汰的人在选择专业方面的限制。这种不平行现象导致社会出身地位高者几乎垄断了地位最高的学府,出身于中级职员和自由职业者与高级职员家庭的子女分别高等师范学校和综合技术学校在校生的83%和66%。”这被称做社会再造,更有人认为教育是复制和再造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并使之合法化的最重要的工具。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否认教育公平的理由所在。道理很简单,只要有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教育机会和受教育的结果都难以做到完全平等,在我国当然并不例外,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城市学生获保送可能性是农村17.2倍”并不仅仅是经济地位差距的结果,更是农村和城市发展落差的结果,是农村和城市教育不均衡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先赋性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何谓先赋性制度?就是依据个人与生俱来、不需要通过努力就能获得收益的制度。而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的是自致性规则或制度——社会位置对人的选择依据个人自身的品质、知识、技能、兴趣及成就。但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决定了农村学生改变自身阶层属性方式的逼仄和困难。也就是说,“城市学生获保送可能性是农村17.2倍”不是能力差距的显现,而是在先赋性制度作用下的恶果。
教育往往被视为平衡社会利益分配、促进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重要工具,而教育机会不均等的严重性促使我们反思。教育学家杜威认为,当社会存在经济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能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从而帮助弱势者摆脱由于出身所带来的个人发展方面的局限,还能够显着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正因为如此,应对“城市学生获保送可能性是农村17.2倍”可能造成的社会紧张保持必要的警惕,也要发挥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对社会稳定的作用。
更何况,对个体教育公平的机会影响来说,家庭背景并非孤立地发挥作用,它必然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被有意无意地放大或缩小。而我国过于放大了城市学生的优势却固化了农村学生的劣势。因此,“城市学生获保送可能性是农村17.2倍”是特定制度的产物,其背后的教育不公和权利劣势等因素必须得到抑制,否则,整个社会就要陷入阶层复制的陷阱。更要看到这种现象的蔓延,有可能催生社会紧张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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