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忠
教育部日前发布《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提到,职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京华时报》10月12日)
多年来,教师到企业实践既是一项各地各校都在做的常规工作,也是没有真正做好的老大难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试图破解这一难题,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教师到企业实践仍没有形成长效的机制。教育部此次从“内容和形式”、“组织与实施”、“条件保障”、“考核与奖惩”等多个方面,对教师到企业实践提出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预见性、缜密性,对职业教育的影响不是局部的而是全局的,不是改进性的而是革命性的,最终将带动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
为规定叫好的同时,笔者认为,要使具体的措施落地生根,还需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使教师企业实践由不能、不想、不愿转变为自觉、自愿、自主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各个学校还要在深入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细则。教师到企业实践本应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其实,1998年,原国家教委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迄今为止已近20年,但在职业教育领域,仍没有建立起一支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这充分说明教师到企业实践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现实障碍需要破除。
教师到企业实践应该是多途径、多样化的。我国职业教育门类众多,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千差万别,职校教师自身素养参差不齐,这些情况客观上决定了教师到企业实践无论是形式、类别还是内容、要求等都不能一刀切。事实上,近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到企业实践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贯彻落实的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恐怕和政策规定的简单化有着一定关系。比如,职业学校的学期制和企业接受教师实践的最佳时机很多时候难以吻合。再比如,有的专业教师只要学校安排,可以随时到企业挂职或顶岗(如护理、导游、餐饮服务等专业),而有的专业教师则很难在短期内融入企业(如会计、印刷、珠宝鉴定、服装设计等专业)。因此,笔者建议,实施细则应在真实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只要有利于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都应该予以尊重和支持。这就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坚持规定刚性要求的前提下,给职业学校和教师留有柔性的调适空间。
教师到企业实践应该着眼长远、长效,不宜追求立竿见影。教师实践能力的提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企业的能工巧匠也不是一朝一夕成长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到企业实践也不是“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就万事大吉。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完全可以且也应该安排教师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企业实践。教师一旦从企业实践中尝到甜头,其热情和积极性会被极大激发出来,也必将促进职教的快速发展。(作者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