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2015年起,福建省规定,严禁将手表带进高考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所考科目以零分计。而就在6月8日下午,福州一名考生因为疏忽带着手表进了考场,然后举手把表交给了监考老师,可令她意外的是,当科考试成绩最后还是被判为零分。
考生应为自己的疏忽埋单
吴奇 事情发生后,家长认为处理不公平;有人认为处理不通人情。类似的事情在过去高考期间曾发生过,也引起热议。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高考监考工作认为,规则要严格遵守,考生理应为自己的疏忽埋单。 按法理分析这件事,首先要确定过错主体。显然,过错主体是考生。这名考生违反了高考规则,将严禁带进高考考场的手表带进考场。因为违规,按规则当科考试成绩被判为零分。不管是疲倦、匆忙或者是别的什么原因,特别是在考前学校老师反复教育、进考场时监考老师一再提醒、还有书面警示语贴在教室黑板上等情况下,还是将手表带进考场,这是人为造成的,而不是规则造成的。 全国各地的学校、班主任在考前都加强了对考生的宣传教育,让考生学习考试规则,签诚信承诺书。在进入考点和考场时,还反复教育、提醒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福建省从2015年起就对“严禁将手表带进高考考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必须明确的是,“将手表带进考场”就是违规,而不是“将手表带进考场作弊被抓”才算违规。作为考生,应该明白高考的规则与纪律,更要知晓违规处罚的后果。违规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是考生考前必须牢记的。 之所以制定出越来越严格的规则及更为严厉的处罚,是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证公平。有些人常以人性化来质疑规则,来为违规者辩护。笔者认为,规则与人性化并不矛盾,更不冲突。规则制定者在制定规则时必然会充分考虑到人性。如果没有考虑或考虑不周,这样的规则必然难以实行。而为防止一切可能的作弊而制定的规则就能实现最大的人性化。 当个人利益与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是怨天尤人还是自我反省?不遵守规则的人会选择前者,为自己作“有情”辩护;只有肯反省的人才会选择责己。能够为自己的疏忽埋单不但是理智的,更是一种进步。 (作者系天津中学教师)
考试管理能否更加人性化
邱磊 从事件本身来看,该考生的确存在过失。她因身体疲劳和长期戴表习惯等因素,在下意识中产生了违纪行为。但我们从细节中却发现两个耐人寻味之处:一是她意识到问题后,马上举手,主动上交手表;二是有许多考生讥笑她:“为什么要举手呢?摘下来放到兜里不就解决了吗?”人性之殊同,可见一斑。 支持判罚结果的人,大致以为,既然犯了错,就需自己承担后果。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公平,维护正义。但这种表面化、空心化的“公平”,或许损害的正是公平本身。诚然,该考生存在过失,但其诚信、自律的品质却不应被抹杀。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这一考生若“摘下来放到兜里”,或许已瞒天过海通过考试,但她选择用自己的诚实,来兑现对“公平”的尊重。 或许,考试的管理者认为,在刚性的制度面前,少谈“务虚”的人性。姑且不谈“有形的”省级规定是否合理,但对考试公平精神的尊重,一定远大于对形式的尊重。当我们苛求于形式上的“统一要求”,就会产生很多类似上述“讥笑者”的拥趸。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从制度获益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可又毫无现代契约精神,并以所谓的“考试公平”悄然解构和模糊我们对教育初衷的信仰。 当一个孩子在冷漠的制度面前,诚信得不到认可,自律换不来肯定,勇气被嘲笑,他将来就可能被迫通过巧妙的伪装,自由地游走在制度的接缝和法则的空隙中。 所以,笔者建议:考试管理能否更人性化一些?学生虽有错在先,但并未侵害他人利益,不妨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适当惩戒。若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非但影响了一个孩子的前途,某种意义上更是对考试公平的损害。总之,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不要让考试成为冷漠的机器,在“公平”的名义下,被制度化地背离人性。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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