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入《义务教育法》的“免试入学”是一个普遍和硬性的约束,不应有法外特区。如果有的免试,有的考试,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等美好的愿望就可能沦为空谈,动辄“场面震撼”也有负面的舆论效应。今天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更好地去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而不是一味地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这一点很值得学校管理者深思。
■汪明
据报道,7月4日,某外国语学校进行一年一度的小升初英语综合能力测试。现场上千名家长前来送考,场面震撼。在这次考试中,约2530名考生竞争320个名额。联想到前不久郑州民办学校小升初的火爆,几千人赴考的场面同样壮观。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大环境下,这样的场景不时地呈现在人们面前,难免让人产生困惑和忧虑,义务教育招生究竟怎么了?
“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要求。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要求,然而这一要求常常遇到来自现实的挑战。当前义务教育招生中的各种考试、测试屡见不鲜,恢复义务教育招生考试的声音也有抬头之势。在一些人看来,相对于“免试入学”,考试分数是一个更能体现公平的标尺。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将其置于当今教育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置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大环境下来看待,恢复义务教育招生考试,既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不利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推进中、高考改革中,改变单一化地将考试分数作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扭转分分计较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天的义务教育招生如果转而以分数为主导,用考试方式取代免试就近入学,明显不符合改革方向。
“免试入学”更不该有特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遭遇现实挑战,各种小升初考试、测试的宏大场面便是一个例证。而这种场景往往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架构之下,因为是外国语特色,因为是民办学校,因为是学校的实验班,所以有了考试、测试的理由,也因此可以成为“免试入学”的特区。
一直以来,很多公办外国语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中享有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单独招生、可以进行英语能力测试,但也因此饱受争议。在很多人看来,恰恰是这些招生方面的特殊政策,让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小升初招生中抢得先机,也为这些学校“掐尖”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义务教育招生秩序造成一定冲击。当前,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是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责任,公办外国语学校同样不能例外。过分强调外国语学校的特殊性,继续保留带有选拔性质的考试、测试,相对于其他公办学校而言也不公平。
此外,在很多人看来,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只是针对公办学校而言,民办学校可依据民办教育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受“免试”的限定,通过一定的选拔方式招录学生,这也恰恰是体现学校自主办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从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看,要想真正避免家长压力过大和学生负担过重的情况出现,淡化义务教育招生选拔至关重要。也就是说,与公办学校一样,为学生营造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民办学校同样肩负着自身的责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要顺势而为。
实际上,“免试入学”不会成为招生的“拦路虎”。面对蜂拥而至的学生,一些公办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或许会说,不进行考试、测试,学校无法招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大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已经逐步从原来的考试、测试转向面谈,并且在招生面谈中不接受获奖证书,不进行学科测试。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同样如此。从去年秋季开始,厦门外国语学校取消择优录取,以招收片区内小学毕业生为主,向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迈出了重要一步。而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经历了从笔试走向面谈,从面谈走向电脑派位或抽签。从今年起,广州市属外国语学校取消面谈改为指标+派位;区属外国语学校要招地段生,部分区取消面谈。这不仅是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的改革与进步,也是向教育公平迈出的新的步伐。这些地方和学校的改革实践表明,除了考试、测试之外,公办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并非别无选择。
写入《义务教育法》的“免试入学”是一个普遍和硬性的约束,不应有法外特区。如果有的免试,有的考试,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缓解择校等美好的愿望就可能沦为空谈,动辄“场面震撼”也有负面的舆论效应。今天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更好地去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而不是一味地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这一点很值得学校管理者深思。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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