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上午,山东高考改革方案出炉。从2014年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2月29日山东新闻网)这一高考新方案,无疑是此前舆论呼吁已久的“异地高考”的一次重大突破,它意味着,从2014年起在山东省,户籍将不再成为外来人口参加本地高考的障碍,外籍与本地户籍高考将“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但回到现实,就推动“异地高考”的普遍实质公平而言,山东新政显然还算不上是一个真正有力的突破,形式价值仍远远大于实际价值因为即使“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会有太多外籍考生会当真情愿选择在山东参加高考。
道理十分简单,从全国范围内看,山东实际上都是录取分数线偏高而录取比例(尤其是重点名牌大学录取比例)偏低的省份。因为一方面,山东是全国第二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9千万,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山东也不算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数量众多的省份。如数据显示,2011年山东的高考报名人数接近60万,仅次于河南和广东。
这种背景下,山东省考生上大学特别是上重点名牌大学的机会,并不比全国大多数省份和平均水平更多,那么怎么可能吸引太多外籍考生甘愿选择“在山东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呢?即便有,恐怕也只是极少数比山东省分数线更高、录取比例更低的个别省份考生吧。
一方面,高考录取名额按省分配,另一方面,名额分配又并不与各省人口(考生数量)挂钩,同时,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重点名牌大学分布又极为不均,高度集中在少数大城市,这种人为的制度化高考招生不公平,显然是产生“高考移民”的“沃土”。
所以,要想让“异地高考”在促进高考公平上有实质突破,山东这样的人口大省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诸如北京上海这样人口考生偏少、优质高校集中,而录取名额又相对丰富的省市。曾有研究显示,在上北大清华的机会上,北京户籍考生32倍于河南户籍考生北京不到2万人,就有1人有机会上北大清华,而河南每50多万人才有1人能有这样的幸运。
针对“异地高考”,教育部去年曾明确表示“流动人口子女有权异地高考”,“很快出台随迁子女如何参加高考”政策,“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进异地高考”,但全国范围的异地高考政策,至今仍无明确下文。现在,山东已先行一步,教育部能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突破包括京沪在内的全国范围异地高考,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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