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高考录取期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预录取”问题,近日终于有了比较“权威”的说法。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即将开始之前,教育部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其中第六条为: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其实,“预录取”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在当前高考中,合法的“预录取”只存在于自主招生阶段,而在集中录取制度中,高校拥有的自主权是十分有限的,只有根据考生的分数、志愿接收档案再进行录取,大学是无法对考生作出“预录取”的承诺的。万一高校最终的录取分数高于事先预计的分数,就有可能导致“预录取”的考生不被录取的后果。
但是,热衷于制造招生政绩的高校,却硬是创造出了这一“录取手段”,以给学生“预录取”承诺的方式,诱导高分学生报考本校。而且,有的学校还利用考生和家长对录取政策不了解来“威胁”学生,要求考生不得报考他校,说什么签订“预录取”协议后,将在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如果不报考该校,不但诚信有问题,还会影响到其他院校的录取。
其实,在目前的招生录取制度中,考生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的考分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填报志愿,学校用“预录取”方式威逼利诱考生报考本校,严重违背招生录取规则。
据笔者了解,在招生期间签“预录取协议”已经存在多年。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所以也被一些名校认为是被默许的。从严肃招生纪律,维护高考招生录取秩序出发,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在出现“预录取”的苗头时,就进行严厉的处理,而不是等待问题演变得十分严重时才出手——一些高校感慨, 本校本来觉得“预录取”不妥,但看到其他高校都采取这种方式“抢生源”,为了不使自己的招生处于劣势,也搞起“预录取”。
“预录取”之所以可以带病运行多年,主要原因是,地方教育部门追求教育政绩的心理和高校追求招生政绩的心理一拍即合——地方教育部门希望本地有更多考生被名校录取,而名校每年的招生分数线,是评价当年招生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
现在教育部发文明令禁止高校“预录取”,高校将不能再以预录取之名录取学生。但这一禁令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前景并不乐观。从媒体报道看,一些名校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招生做法,只是把“预录取”工作做得更为隐蔽。为此,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禁令,对高校的任何“预录取”苗头加以制止, 另一方面,需要考生和家长明白当前的高考录取规则,不能轻信高校的“预录取”的承诺,而应该对高校的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只有这样,才能杜绝高校的违规“预录取”,为所有考生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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