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进考试社会化,以提高考试评价的质量;要长期坚持公民的诚信教育,增强公民的是非意识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日前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做出修改,这一《办法》将适用于今年的高考中。(4月23日《北京考试报》)
解读新修改的《办法》,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对一些新的违规也加以防范。比如,此前的《办法》规定,考生作弊,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或“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只有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而新《办法》则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这无疑加大了作弊处罚的力度,也明确了处罚适用的具体范围。
另外,新《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这一条款直指在现实中一些组织、个人通过关系,修改考生诚信档案的行为。这是对一些新违规行为的防范。
其二,对此前一些存在争议的考试违规行为,加以明确,将加分资格造假也纳入考试作弊。新《办法》明确,“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都列入《办法》治理的范围,这意味着高校自行举办的自主招生测试、加分测试,如果出现违规,都应作为国考作弊处理。近年来,我国高考加分丑闻不断,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处罚不力,对于违规加分操作,处罚往往只是取消高考加分,这几乎就是“零风险”。
其实,对于今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同学来说,不管《办法》有无修改,诚信高考应是第一位的。因为高考作弊,不但本人将被取消当年的录取资格,而且将在自己的人生档案中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但是,纵使道理如此明白,可每年高考中,都有人以身试法,把自己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也忘到九霄云外。因此,对于新《办法》的实施,所能起到的治理考试作弊的效果,笔者并不乐观。
要让新《办法》发挥作用,尚需两方面的努力。一是推进考试制度改革。我国国考作弊事件频发,有人认为缺乏一部《考试法》加以治理,但在笔者看来,比《考试法》更重要的是改革考试制度。我国的国家级考试,目前都是由行政组织、由行政许可赋予权威的,这导致考试本身缺乏竞争与外部监督,哪怕考试组织得再差,来年仍旧由这一机构组织考试,考试的成绩还得作为学校录取或者用人单位录用的依据。要提高考试评价的质量和考试安全性,就要打破行政对考试的垄断,推进考试社会化,通过市场竞争,促进考试评价的质量提高。对此,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有明确的描述,即“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是考生(及家长)群体的努力。近年来,我国社会对于考试作弊已经失去耻感,学生作弊被抓,不会被认为是丢脸,而是将其归为运气不好。在一些发生集体作弊事件的地方,家长甚至主动参与其中,告诫孩子考场上不要太“呆”,要灵活一些,不然自己要吃亏。为此,有必要长期坚持进行公民诚信教育,增强公民的是非意识,否则,社会失去底线原则,有再严格的纸面规则,都可能在现实中被消解。从这一意义上说,治理考试作弊,每个考生有责。在一个不诚信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责任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