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的意义在于,若山东的“异地高考”顺利推进,其本身有多大的可复制性? 所谓异地高考,重点不在考试,而在招生和录取。
2月29日上午,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在济南召开。记者会上获悉,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异地高考”在山东首次破冰,令人充满期待。就在2月16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还表示,教育部专门工作组正在研究和论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等改革涉及的重要问题,但由于其涉及问题很多,情况十分复杂,需要通盘考虑。此次山东出台规定为“异地高考”放行,意味着只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思维,解决“异地高考”就不是太大的难题。
当然,山东只是给出了一个承诺可以“异地高考”的大致时间,至于具体操作路径,则并无明说。这也让人对其是否能落地,心存隐忧。去年7月,湖北省曾出台《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试图有条件地实行“异地高考”。然而由于本省居民的反对,这项改革最终成为泡影。可以预见,山东省的改革也必然会遭到当地户籍居民的强烈反对,能否找到一条既能保障本地户籍考生的利益不受损,又能让非户籍考生顺利在山东就地高考,对山东教改的智慧和力度,也是巨大的挑战。
而更大的意义在于,若山东的“异地高考”顺利推进,其本身具有多大的可复制性?有人已指出,山东作为高考的“高地”之一,放开“异地高考”没有多少参考价值,因为没有多少人会傻到把孩子迁移到山东来参加高考。而且随迁子女在山东参加高考和录取之后,由于录取率的限制,可能会占用山东的高考录取指标,这是否会造成“用新的不平等代替旧的不平等”?
因而,所谓异地高考,重点不在考试,而在招生和录取,即在机会均等原则面前,异地考生是否能与本地考生一样,在招生和录取的过程中得到同等的对待;本地考生能否理性对待来自异地考生的竞争。而在这背后,透露的实际上还是按户籍招生的计划录取制度,以及各地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实状况。
从教育公平角度而言,考生不论户籍在哪,都有在学习地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权利,人为地规定外来人口子女必须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涉嫌考试歧视。但一旦打破户籍限制,又将面临“高考移民”、“教育移民”等诸多新的不公问题。同时还将涉及部分城市和地区长期享受的户籍优惠特权,改革阻力可见一斑。因而,“异地高考”单兵突进恐不是解决之策,还需要高考在招生、录取上作出改变,加大高校自主招生的力度,扫除“异地高考”的前置障碍。而最终还要依赖于户籍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的教育不公。以此而言,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公布的放开中小城市户籍的改革通知,为“异地高考”的推进带来了些许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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